《龙岩市低效工业用地调查评价方案》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17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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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等决策部署,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依据相关法律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工信局联合印发了《龙岩市低效工业用地调查评价方案》(龙自然资发〔2024〕66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年7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要求各市、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充分发挥土地要素在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2024年1月,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用地用海用矿要素保障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号),要求各地应以工矿用地为重点,综合考虑区域、产业、发展水平等差异,制定具有综合性、地方性和动态性的低效用地认定标准。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等有关规定,并参照厦门、漳州等周边地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评价方案(送审稿)》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基本原则。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行政与市场结合为手段,以提升工业用地效益为目标,充分挖掘存量工业用地资源,逐步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

  第二部分是调查范围和对象。调查范围为龙岩市现状工业建设用地,调查对象为权属清晰无争议、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环境品质差、产出效益低的存量工业用地。

  第三部分是评价标准。一是低效用地的评价标准;二是豁免清单,含科创突破豁免白名单、民生保障白名单、历史保护白名单以及属地政府或管委会认为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重点企业;三是制定了相应的认定流程。

  第四部分是处置方式及政策措施。经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的,应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后,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台账管理、分类处置、跟踪监管”的原则开展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

  为高效推进低效工业用地调查评价工作,《评价方案(送审稿)》要求属地政府或管委会在以上评价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标准指标。

  四、政策咨询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权益利用科

  联系电话:0597-223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