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依据《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政务服务事项推行信用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信用审批事项范围、审批办理流程和告知承诺书参考样式的通知》(龙建审改〔2024〕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扎实推动以“信用+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工程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审批改革,进一步扩大我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范围。
三、工作进展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增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龙自然资发〔2024〕27号)已于2024年4月12日印发。
四、适用范围
明确了龙岩中心城市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的具体扩大范围。
五、主要内容
1.对不新增用地“零增地”技改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信用审批。
2.在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已将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和监管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公告,用地单位竞得工业用地“标准地”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推行“告知承诺制”。
3.由政府计划安排的小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公厕、道路、绿化、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小型工程或配套工程)实行以“工程包”方式整体打包、一次报批、分批实施的方式审批,规划等许可手续实行告知承诺制信用审批。
4.已纳入年度计划的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财政投资总额4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完成项目立项手续后可实行项目容缺审批,竣工验收后补充前期容缺手续的“先建后验”告知承诺制信用审批。
5.《福建省工改办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闽建审改〔2020〕17号)要求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除豁免事项外相关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信用审批。
6.其他符合《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政务服务事项推行信用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规〔2024〕3号)第四条规定范围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信用审批事项。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597-2529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