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龙自然资发〔2019〕17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自然资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特制定《龙岩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2日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运用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自然资源工作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等监管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促进我市自然资源工作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坚持依法实施、协同推进、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开。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动态管理检查人员名录库
1.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动态调整本级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对应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开展双随机检查。
2.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由市执法综合支队执法队员及我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人员构成。实际执法人员、人员数根据人员岗位调整情况每季度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
3.建立行业专家库。由各责任科室、单位根据本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需要自行建立行业专家库。
(二)建立“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机制
1.明确抽查程序和方法。一是通过摇号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比例抽取本年度抽查对象。二是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人员组成检查组,每个事项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抽取产生的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并随机抽取产生替补人员。辅助检查专家抽取可参照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方式。“双随机”抽取过程要完整记录,做到可还原可追溯。
2.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在确保监管力度同时又不增加检查对象负担,每年抽查的总数量不少于检查对象总数的20%,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
(三)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根据市政府及省厅检查要求,结合我局监管工作实际,由相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制定抽查计划,明确抽查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并确保严格按计划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加大对抽查结果的公示力度,确保抽查结果和处理结果的依法公示。
(四)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1.检查方式。双随机检查人员应根据检查对象经营方式和执法实际需要等确定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或委托第三方检查等方式。对专业性强的检查事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测绘、咨询,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鉴定报告必须加盖注册执业章和执业人员签字,相关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
2.现场检查。检查人员在开展现场检查时应按照明确的检查事项及执法规范要求,通过查阅材料、查看现场、询问当事人和知情人等方式进行核查;在核查过程中,应依法做好调查取证和证据固定,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重要的执法过程,但不得妨碍检查对象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他检查材料确须封存带回核查的,检查组应逐项清点材料,并与检查对象办理交接手续。
3.填写报表。检查人员应根据现场核查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本部门随机抽查记录表,并经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或第三方见证人共同签字确认并上传“互联网+监管”平台系统。并在检查结束规定工作日内,依法告知检查对象本次检查结果。
4.依法查处。对检查结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5.信息公开。各有关科室、单位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检查结果通过移动端“闽政通”及时录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系统,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市场主体的主体自律意识,提高其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五)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归档资料要实现标准化。抽查计划、两库一单、培训情况、抽查情况、公示情况等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要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格式标准,规范建立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加强监督考核制度
1.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考核以抽查系统的数据情况为基准,未录入或未及时录入数据的,视为未开展或未完成任务。对不执行、拖延执行抽查任务或在抽查检查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2.“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向抽查对象摊派费用或要求提供与检查无关的材料。对履职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3.“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牵头科室、单位安排部署的具体工作任务,承接任务的科室、单位必须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对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三、任务分工
市局业务科室、局属单位是抓落实的具体责任单位,承担随机抽查和公开的责任单位,并全程做好记录和工作台账,按上级要求完成报告反馈机制,实现工作全过程可追溯。2023年,我局在规划、测绘、矿管、土地执法等部门开展工作,请各承办单位抓紧开展各项工作,请务必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双随机、一公开”开展的各项工作资料报送市局法规与执法科,严禁发文代替落实。主要涉及科室(单位)负责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并做好向牵头部门反馈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及经验和做法,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科室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牵头科室要加强组织领导。
(二)严格落实责任。相关科室及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完成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责任制度,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平台运用。各科室及单位要注意加强对平台的运用,安排专人注册账号,并在检查工作完成后及时录入,公示检查结果,对“双随机”抽查活动做到全程网上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潮。
(四)加强执纪问责。如因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工作对局造成不利影响,对相关科室及单位追究主体责任,并追究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执法检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素取或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检查工作中违规违纪的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强化宣传培训。加大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宣传的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强化舆论引导,促进社会监督和公正监管。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树立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