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自然资闲认字〔2024〕3号
龙岩市新罗区中城街道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你单位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西街社区业务用房2018-H10项目用地,坐落于新罗区龙岩大道西侧、双洋路南侧,面积为0.4152公顷,划拨决定书约定开工期限为2023年2月8日。
上述宗地存在已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龙自然资闲调字〔2024〕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属政府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