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自然资闲认字〔2023〕7号
新罗区适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适中中心文化广场及东环路项目用地,坐落于新罗区适中镇中心村,宗地编号2012-H09,面积3.676公顷,约定的开工期限为2012年11月,经市政府批准延长开工期限至2021年9月12日。
上述宗地存在已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龙自然资闲调字〔2022〕1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属政府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