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要求,经研究,拟同意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行政划拨公示如下: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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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 请 人 |
项目名称 |
宗地位置 |
申请面积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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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H15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龙岩供电公司 |
国网福建龙岩供电公司万安供电抢修工区 |
新罗区万安镇红光村 |
0.1238 |
公用设施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
行政划拨供地公示时间为10天,在公示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对该行政划拨有异议,请与龙岩市自然资源局联系;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龙岩市自然资源局拟将供地方案报龙岩市人民政府批准。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597-2529139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二○二五年九月八日
公示网址: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
中国.龙岩(www.longy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