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龙岩新罗产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关于申请变更龙州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东宝山应急产业项目)控规及规划条件的报告后,组织福建省龙岩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龙州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东宝山应急产业项目)控规及规划条件变更论证报告》,现已通过论证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变更后的地块控规及规划条件草案予以批前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公告时间: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2月5日,公告期30天。公告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向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反馈(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莲新南路2号,邮编:364000,联系电话:0597-2231266,电子邮箱:lyzgs2011@163.com)。
附:《龙州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东宝山应急产业项目)控规及规划条件变更(草案)》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6日
龙州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东宝山应急产业项目)控规及规划条件变更(草案)
一、区位及规划范围
本项目位于东城单元东宝山片区,侨龙汽车有限公司西侧。
二、原规划(出让合同)控制指标
(1)规划用地面积:29605㎡;
(2)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7%。
(3)计容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17030㎡;
(4)容积率:0.601
(5)建筑系数:43.8%;
(6)绿地率:25.5%;
三、变更理由
因地块内闲置的厂房及办公用房老旧,无法满足新的生产工艺需求,龙岩新罗产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对地块内的建构筑物进行拆除重建,盘活闲置土地,更好的服务园区企业。
原土地出让合同中的部分规划指标不符合现行《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的相关要求,不符合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理念。
2021年1月6日,我局依申请组织专家、有关单位及部门、相关利害人对该项目控规及规划条件变更的科学性进行论证。会议认为,为盘活园区存量土地,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该项目变更依据充分,符合《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八条措施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变更后技术经济指标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和《龙岩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2017年版)》等相关技术规定。原则同意该项目的控规及规划条件变更方案。
四、变更后地块控制指标
(1)规划用地(建设用地)面积:28405㎡ ;
(2)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7%;
(3)计容建筑面积:≥34086㎡;
(4)生产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20%;
(5)容积率:≥1.2;
(6)建筑系数:≥40%;
(7)绿地率:≤20%;
(8)建筑控制高度:≤3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