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福建省铭锋机械有限公司申请关于补办福建省铭锋机械有限公司厂区规划条件的报告后,组织福建省龙岩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福建省铭锋机械有限公司厂区规划条件(补办)》,现已通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规划条件(补办)草案予以批前公告。
公告时间: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0月4日,公告期10天。公告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向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反馈(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莲新南路2号,邮编:364000,联系电话:0597-2231266,电子邮箱:lyzgs@163.com)。
附:《福建省铭锋机械有限公司厂区规划条件(草案)》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4日
福建省铭锋机械有限公司厂区规划条件(草案)
一、区位及规划范围
本项目位于龙州工业园硬质合金产业园区内,龙旺路东北侧。
二、申请理由
福建省铭锋机械有限公司项目于2010年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3年已办理土地证。原厂区内规划建设3栋建筑,其中2栋于2013年已建成并验收,剩余1栋厂房因资金周转问题,只做好地基并未整体完工,现企业根据生产需要,预按原规划方案原址建成该栋厂房。因早期政策问题,该地块并未出具规划条件,为后续办理该栋厂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手续,公司申请重新补办该地块规划条件。
2020年9月17日,我局组织召开该项目控规及规划条件审查会议,会议认为,该项目补办规划条件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原则同意按现行国家规范重新补办该项目规划条件。
三、主要规划条件指标
1.用地性质: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金属制品业)
2.规划用地面积:13263㎡,建设用地面积:13263㎡
3.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7%
4.容积率:≥1.0且<1.3
5.计容建筑面积:≥13263㎡且<17242㎡
6.生产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20%
7.建筑系数:40%-55%
8.绿地率:15%-20%
9.建筑控制高度≤24m
10.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