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龙房他证字第201508989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抵押权
350802240010GB00209F00040069
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莲庄南路9号(禹洲·城上城)12幢2102
产权人:罗羿凯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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