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明号
权利人
坐落
备注
1
闽(2023)龙岩市不动产证明第0026524号
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东支行
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西路88号(观樾台)23幢401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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