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龙集建(1995)字第130105号
沈村荣
农村宅基地
350802280007
JC00064W00000
0000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东堀村沈厝路41号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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