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罗炳云 因保管不善,将 龙房权证字第20071980号、龙国用(2007)第223515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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