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寿珍 因保管不善,将 闽(2018)龙岩市不动产权第0069242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寿珍
2026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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