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闽(2025)龙岩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193号
谢建国
抵押权
350802240010
GB00231F0005
0022
龙岩市新罗区天星东路5号董邦小区(A-1)地块5幢301
产权人:张思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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