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证号
权利人
坐落
备注
1
闽(2018)龙岩市不动产权第0054340号
刘梅梅
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莲庄南路9号(禹洲·城上城)6幢1206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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