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陆珑、苏冬梅 因保管不善,将 闽(2018)龙岩市不动产权第0016932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冬梅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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