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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1日 16:00-17:00 - 嘉宾: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 邱桥荣 - 摘要:
耕地保护是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保护好耕地,解决人民的吃饭问题,始终是国计民生的大事。本网邀请到市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邱桥荣,就加强耕地保护与利用相关问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来到龙岩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耕地保护是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保护好耕地,解决人民的吃饭问题,始终是国计民生的大事。今天,本网邀请到市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邱桥荣,就加强耕地保护与利用相关问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
主持人
邱调研员,您好,欢迎您!
邱桥荣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我市耕地保护的总体情况如何?
邱桥荣
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耕地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强化监督巡察执法、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全面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2017年~2021年,全市实现补充耕地2.69万亩,连续21年实现占补平衡,为我市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耕地保障。
主持人
我市能够实现21年耕地占补平衡,是依靠什么来实现的?
邱桥荣
我市在耕地占补平衡方面能够取得如此成效,与我们长期坚持以下五种做法密不可分:一是市、县、乡三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层层压紧压实耕地占补平衡的主体责任,加强考核,抓好落实。二是抓住“占补责任”这个关键,压实耕地占补平衡主体责任,每年分解下达补充耕地任务,实行指令性管理,严格考核监督。三是抓住“不占少占”这个根本,从源头进行把控。严格管控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引导和鼓励建设项目优化规划选址,尽量利用劣地、荒地、空闲地、低丘缓坡地和存量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从源头上缓解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四是坚持合理选址、保护生态等原则,进行科学补充耕地。开展旧村复垦、历史遗留废弃工矿用地复垦、土地开发等土地整治项目,积极补充耕地。五是抓住“补足补优”这个重点,通过挂钩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中的耕地数量、粮食产能、水田面积三类指标,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双平衡。
主持人
当前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方面取得较好成效,那是不是意味着我们这方面工作没有什么困难和挑战?
邱桥荣
我市的耕地保护工作虽然取得较好成效,但形势也不容乐观,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一是耕地利用不足。在传统农业效益低下的情况下,大批农村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农业从业人口不足且老龄化,导致一些耕地抛荒撂荒。部分农民从经济效益出发,在耕地上种果、茶、树木等,从而“非粮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二是补充耕地后备资源越来越匮乏。通过多年的补充耕地项目实施,优质的后备资源已基本开发完,可用于土地整治的低效林地资源越来越少,不少项目只能选择在立项条件较差、较偏远的地方,耕地的质量难以保证,补充耕地的压力越来越大。三是耕地零散限制种粮规模。我市主要为山地丘陵地形,山垄田多,受限于地块零散、平整少,农户无法扩大种植规模,呈现小、散、多的种粮特点。
主持人
当前我市耕地保护工作面临着这些困难和挑战,请问我们是怎么去应对的?
邱桥荣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县(市、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龙岩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以及《加强耕地保护落实共同责任机制若干措施》明确保护责任和保护监督目标任务,将耕地保护工作列入党政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实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压实责任分工,全面压实县(市、区)政府和项目用地单位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耕地保护共管机制,构建保护更有力、执行更顺畅、管理更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市自然资源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粮食生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完善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巩固划定成果,把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各项目标落到实处,保障我市粮食安全。
邱桥荣
特别是今年二月,市委、市政府印发《龙岩市加强耕地保护落实共同责任机制若干措施》,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共同任务,明确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构建耕地保护共管网格,实行考核督查和责任追究,强化耕地保护保障机制。今年三月,市纪委、市监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龙岩市进一步压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实施方案》,明确: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进一步健全巡查和查处机制,进一步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激励措施。这两份文件的出台,压实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健全了党政同责的耕地保护监管机制,为应对耕地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主持人
在耕地上进行设施农业生产建设,有什么要求?
邱桥荣
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农业用地出现新情况新需求,作物种植种类和种植方式日益多样化,生产日趋规模化。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近年来,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先后3次制定下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规范性文件,不断改进完善设施农业用地政策。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对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全面收紧,提出从严要求。一是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二是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地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该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同时,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
主持人
永久基本农田有哪些特殊保护制度?
邱桥荣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于2021年11月下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中明确:一是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明确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现状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也可以结合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有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种植粮食作物的情形包括在耕地上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和符合国土调查的耕地认定标准,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二是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主持人
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有哪些要求?
邱桥荣
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2.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6.确需在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的,应当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相关标准。7.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邱桥荣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作出了一系列的重要指示,“农田就是农田,只能用来发展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用途管制,规范占补平衡,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推进撂荒地利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全面压实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中央要和各地签订耕地保护‘军令状’,严格考核、终身追责,确保18亿亩耕地实至名归。”
邱桥荣
我们要切实认清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坚持系统观念和辩证思维,任何时候都不放松耕地保护工作,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坚守耕地保护底线,努力推进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我市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耕地保障。
主持人
好的,接下来我们看下网友的提问。
[网友]kyzy11
耕地的概念是什么?是不是我们看到的种水稻的才叫耕地?
邱桥荣
通常情况下,很多人都认为耕地只是种水稻的水田,其实这个说法是错误的,水田只是耕地的一种类型。根据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规定,耕地包含了水田、水浇地和旱地三种类型,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耕地中包括宽度1.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水田是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水浇地是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含蔬菜)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旱地是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网友]小胖
现在都提永久基本农田的概念,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有些我们看不懂,不知道我们自己的田有没有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怎么办?
邱桥荣
这个问题其实不难,我们自然资源局在每个乡镇都有设立自然资源所,大家可以去自然资源所具体查询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
[网友]玲玲
经常在村里看到“防止耕地非农化”的宣传标语,什么是耕地“非农化”呢?
邱桥荣
简单来说耕地“非农化”就是耕地改变了农业用途,例如:建房、建休闲山庄、建公园等。当前全球新冠疫情形势不容乐观,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解决好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必须守住耕地这个根基,18亿亩耕地红线必须守住,粮食安全的饭碗必须端牢。2020年7月3日国务院组织召开农村乱占耕地问题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要立行立改,对增量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来闽时再次强调“福建‘八山一水一分田’”户均耕地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网友]GAIL003
六种严禁的耕地“非农化”行为,六种严禁具体是什么?
邱桥荣
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网友]KK
乱占耕地违法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邱桥荣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对2020年7月3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后出现的新增乱占耕地违法违规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一经发现立即组织拆除并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于存量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根据上级指导意见分类分批次进行处理。一是行政责任的追究。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国家公职人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对刑事责任的追究,《土地管理法》中有6处提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小黑
乱占耕地具体有哪些行为、哪些情节会构成刑事责任?
邱桥荣
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三种情形,这里着重介绍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对非法占地行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种情形是对非法转让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非法获利达到50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lqvc
请问,我村有块荒地,长芦苇几年了,之前有人用挖机挖了这块地,但是一直荒着,没有种一件作物,荒着几年,现在乡镇把荒地改成几亩良田,做了防洪堤,这地属于谁呢?是属于这个人所有吗?
邱桥荣
按照现行政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项目业主是乡镇和村委会,通过修建防洪堤,复垦平整后新增耕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委会依照有关规定确定承包经营权。在原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上实行的土地整理复垦,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
[网友]euk9
请问农田耕种有何优惠政策吗?
邱桥荣
从自然资源部门职能出发,对耕地种粮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农田路沟渠等基础设施,完善耕作条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
[网友]老李
请问,如何处理既要保护耕地,又要保证重点建设用地?既要保护绿水青山,又要补偿被征用耕地面积之间的矛盾?
邱桥荣
一是源头把控,引导和鼓励建设项目优化规划选址,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确实不可避免占用耕地的,认真落实耕地占用与补充数量、质量双平衡。二是有序开展旧村复垦、历史遗留废弃工矿用地复垦等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三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避免乱占乱用耕地,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为了协调保证重点项目用地和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关系,应严格执行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征地补偿方案需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征地启动、征地补偿方案、征地结果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网友]小小农
对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邱桥荣
一是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二是行政责任,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国家公职人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三是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中有6处提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菲菲
农村建房应注意哪些问题?
邱桥荣
2020年7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列出八种情形,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用地行为。这“八不准”分别是: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这是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总要求;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明令禁止未经审批或超出批准面积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改变耕地的农用性质,应予禁止;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土地承包法》规定,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防止出现以“乡村振兴”“设施农业”等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休闲旅游等非农业产业;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买卖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审批必须由有权机关依法依规作出。上述“八不准”只是列举主要情形,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未涵盖其中的其他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本期访谈就到这里。感谢邱调研员的耐心介绍和解答,感谢网友们的热心参与,我们下期再见!
邱桥荣
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