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2020-07-10 16:01:00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龙岩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开展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一项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乡村振兴和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今天很荣幸邀请到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培新同志,为大家解读开展农村地籍房屋调查,加快推进农民住宅确权登记相关政策。
主持人:2020-07-10 16:02:00
林副局长您好,欢迎您!
林培新:2020-07-10 16:03:00
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很高兴和大家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2020-07-10 16:04:00
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地籍房屋调查?
林培新:2020-07-10 16:06:00
开展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一项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乡村振兴和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是深化农村改革,实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
主持人:2020-07-10 16:07:00
我市农村地籍房屋调查工作进展如何?
林培新:2020-07-10 16:10:00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15年正式启动该工作,建立以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住建、农业、林业参与、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原则,5年来各项工作全面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投入财政资金1.22亿元,共完成1518个行政村调查,完成率84.3%。
主持人:2020-07-10 16:11:00
开展农村地籍房屋调查对于村民有什么收益?
林培新:2020-07-10 16:13:00
一是减轻村民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经济负担。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是惠民工程,由政府组织统一实施,聘请专业测绘队伍完成权属调查、地籍房屋测量等,不收取村民任何费用。二是通过宅基地确权登记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是合法拥有物权的凭证,可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切实维护村民土地权益。
主持人:2020-07-10 16:14:00
在农村地籍房屋调查过程中,村委会、村民需要配合做什么吗?
林培新:2020-07-10 16:15:00
这项工作要入户到每一家开展调查,情况复杂,需要村委会、村民的积极配合。
林培新:2020-07-10 16:17:00
作为村委会,一要做好宣传。为保证村民了解农村地籍房屋调查工作,村委会需将自然资源部门制作的宣传材料张贴在村民易见的公共场所;二要通知到户。村委会通过广播、电话、微信、入户等形式通知到每家每户,确保调查测量时村民在家并做好配合。对于村民外出不在家的,要督促村民以微信、邮寄等形式提交材料,防止遗漏;三要做好保障。村委会应安排村干部协助入户调查,确保入户沟通顺畅,调查顺利。
林培新:2020-07-10 16:19:00
作为村民,一要积极配合提交相关材料。在作业队伍调查时,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土地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二要积极配合指界签章。要积极配合测量和指界,并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按手印;三要保护测量和宗地界标。调查时在村里所设置的测量标志和宗地界标,是国家依法进行地籍测量和确定土地权属的重要标志和依据,村民要自觉保护,不得破坏、移动、废除。
主持人:2020-07-10 16:20:00
村民外出不在家怎么办理登记?
林培新:2020-07-10 16:22:00
对于村民因外出务工、经商,或者移民海外,可主动与驻村工作人员协商入户调查时间,也可采取委托代理人代办、“先承诺、后补签”或网络视频确认等多种方式进行,身份和权属等证明材料可通过微信、邮寄等形式提交给村委会或工作人员。
主持人:2020-07-10 16:23:00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应遵循什么原则?
林培新:2020-07-10 16:25:00
一是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二是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证书继续有效,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三是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
主持人:2020-07-10 16:26:00
没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能不能登记?
林培新:2020-07-10 16:27:00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审核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并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主持人:2020-07-10 16:28:00
房屋没有规划或建设材料能不能登记?
林培新:2020-07-10 16:30:00
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地方已出台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办理。未出台相关规定,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在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
主持人:2020-07-10 16:31:00
“一户多宅”如何登记?
林培新:2020-07-10 16:33:00
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主持人:2020-07-10 16:34:00
接下来我们来看网友们的提问。
[网友]高地:2020-07-10 16:35:00
请问宅基地超面积如何登记?
林培新:2020-07-10 16:36:00
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对宅基地超面积问题分阶段依法处理。
林培新:2020-07-10 16:38:00
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林培新:2020-07-10 16:39:00
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网友]市民小陈:2020-07-10 16:40:00
村民进城落户了,原来的宅基地和房屋能不能办理登记?
林培新:2020-07-10 16:41:00
村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网友]张进鸿:2020-07-10 16:42:00
林局:你好。咨询个问题原有宅基地现已流转为土地复垦,还能在其位置重新新建住房?
林培新:2020-07-10 16:44:00
您好,宅基地已复垦为耕地,并经验收后,按耕地进行管理,原则上不宜安排新建住房,确需安排的应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和村庄规划,并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履行耕地占补平衡责任。
[网友]陈先生:2020-07-10 16:45:00
你好,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十条村民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是什么意思?
林培新:2020-07-10 16:47:00
您好,是指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用地标准,以户为单位,根据每户的不同人口数量,3人以下每户用地限额为80平方米,4-5人每户用地限额100平方米,6人以上每户用地限额120平方米。
[网友]陈莉敏:2020-07-10 16:48:00
您好,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的哪些情况和现状?
林培新:2020-07-10 16:49:00
根据国土资发[2016]191号文件有关规定,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包括土地使用权人、用途、使用面积、界址界线等历史及现状情况。
[网友]付先生:2020-07-10 16:50:00
请问林局长,1.连城县朋口镇朋兴村沈坑自然村的宅基地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确权登记?2.我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和农村地籍房屋调查的完成工作有没有设置规定在什么时间内完成?
林培新:2020-07-10 16:52:00
您好,2018年开展朋口镇地籍调查工作,现已经完成测量及入户调查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县级自检。待县级自检并经市局验收通过后,根据相关权属材料依申请开展确权登记工作。根据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地籍调查与房屋调查工作。
[网友]小罗:2020-07-10 16:53:00
请问一下连城县的农村宅基地农村地籍房屋调查工作什么时候开始?2018年来测过一次,但是后面就没有进展了,不知道是不是暂停了?
林培新:2020-07-10 16:55:00
您好,连城县2016年开展地籍调查与房屋调查工作,2018年开展朋口、莲峰、隔川、文亨、揭乐、林坊、新泉、庙前等8个乡镇调查工作,已完成测量及调查入户工作。现作业单位申请县级检查及市级验收工作。
[网友]赖先生:2020-07-10 16:56:00
房子是1994年建的,因为历史问题,只有国有土地证,土地性质是出让,是别人的名字。现要变更为自己的名字,经多次询问相关部门,需先办理对方名字的房产证再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是没有建设许可证现在办不了房产证不能过户,像这种情况要怎么去补办建设许可证呢?还是可以直接在现有土地证的情况下直接进行土地变更,还是政府能给出相应的政策简易便捷的处理这种历史遗留问题。希望领导能给予相应的解答,非常感谢!
林培新:2020-07-10 16:58:00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也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因此,您申请将原权利人名下的土地证及房产登记至自己名下,须由原权利人申请办理“房地一体”首次登记后,由您与原权利人一起携带相关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因没有房屋符合规划的手续材料导致不能办证的,须补办房屋规划手续后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网友]陈莉敏:2020-07-10 16:59:00
宅基地上的构筑物指哪些?《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表》调查后需要农户亲自签字吗?
林培新:2020-07-10 17:01:00
您好,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建筑物,不包括构筑物,宅基地房屋包括住房及与之相连的附属用房等;根据《地籍调查规程》规定,《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调查后需要相邻户的指界签字确认,包括本人的指界签字确认;对权利人因外出等原因无法实地指界的,可采取委托代理人代办、“先承诺、后补签”或网络视频确认等方式进行。
[网友]郑东荣:2020-07-10 17:02:00
农村每栋建成房屋都能给办不动产证,还是合法的农房才给办理不动产证。
林培新:2020-07-10 17:03:00
您好,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规定,擅自占用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情形不得办理登记。
[网友]陈:2020-07-10 17:04:00
东肖镇的地籍调查到哪个阶段了?
林培新:2020-07-10 17:05:00
您好,东肖镇共18个行政村,现阶段已完成10个行政村调查工作,完成17个村的现状测量。
[网友]陈先生:2020-07-10 17:06:00
您刚才在”房屋没有规划或建设材料能不能登记?“中的回答“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中的“合法宅基地”是以什么规定来界定的?
林培新:2020-07-10 17:07:00
您好,“合法宅基地”是指依法批给农村村民建房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
主持人:2020-07-10 17:08:00
非常感谢林副局长的耐心解答,本期访谈到这就结束了,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我们下期节目见!
林培新:2020-07-10 17:09:00
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