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龙岩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行用地用林联动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8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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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岩市推行用地用林联动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龙岩市林业局

2025年1128

龙岩市推行用地用林联动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和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用地用林联动审批工作,持续提升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效能,降低用地主体办事成本,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突出“全面深化改革和提升服务质量”主题主线,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统一平台和底图为基础、业务融合为牵引,推进勘测、论证、预审选址、审批等各业务环节横向联动、纵向协同,着力打破管理和数据壁垒,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创新。通过全流程优化,实行同一阶段的审核审批事项同步办理,推动用地用林申请“只进一门”“只跑一次”,要素保障“一个口进出”“一件事一次办”,实现建设项目用地用林要素保障流程上有简化、服务上有优化、效率上有提升,全力以赴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和管理效能。

二、改革范围

(一)审批类型。对预审与规划选址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先行用地审批等四类事项中涉及林地许可湿地征求意见、自然保护地许可以及先行用林同意意见的,一并纳入联动审批范围。

(二)审批情形。省级审核报国家审批:国家权限内且未委托下放的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省级审批:省级权限内且未委托下放的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农用地转用、临时用地审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后涉及的)以及涉及的林地许可、湿地征求意见、自然保护地许可先行用林同意意见。市级审批:市级权限内且未委托下放的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农用地转用、临时用地审批以及涉及的林地许可、自然保护地许可。县级审批:县级权限内且未委托下放的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农村宅基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临时用地审批以及涉及的林地许可、湿地征求意见、自然保护地许可审批。

三、改革任务

(一)项目策划阶段

1.统一使用平台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一张蓝图”监管,充分运用龙岩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项目储备库系统开展项目策划研究,用地用林联动审批的项目需在项目储备库中提取,同时将项目代码与储备库系统关联,提高项目策划成功率。自然资源部门收到储备库系统推送的项目信息后,同步启动项目地块控规选址论证程序,通过“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发送给发改、林业等空间协同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审查核实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发展规划,是否具备规划用地指标,是否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生态公益林使用条件,明确预选址范围内林地(含草地、湿地)、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地、国林场林地等情况,修正项目单位提交的意向用地红线示意图并预选址意见(含边界图),根据审查汇总意见修改完善项目规划用地红线。

(二)前期统一阶段

2.统一受理申请。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受理项目用地用林申请,通过“多规合一”信息平台推送至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查。用地用林审批职责均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实行内部并联审查。审查中需要补正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意见后统一反馈;审查符合要求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级推送、逐级上报,直至有审批权的政府和主管部门批准用地和行政许可事项。

3.统一选址论证建设项目涉及林地、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湿地的,同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参与预审与选址会审环节,合并召开选址论证会,对是否符合允许占用的情形以及避让的可能性提出会审意见,并同步启动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相关工作。

4.统一勘测定界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分工协作,将原土地踏勘、使用林地现场查验统一合并为一次现场联合踏勘。

5.统一出具报告。结合拟用地用林的位置和范围,实行“多测合一”“多评合一”、成果共享互认,将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合并统一,自然资源与林业部门统一认定现状数据、权属地类、查验成果,实现只开展一次专家论证、只形成一份论证意见、只编制一个论证报告,论证结果共享共用。

(三)土地征收与林报批并联阶段

6.统一公示公告。完成用地用林现场联合踏勘后,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由县(市、区)政府统一将土地征收预公告和建设项目拟用林情况合并,在相关村)或林场、门户网站等采取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统一开展公示、公告,保障被征地农民等相关权利人的知情权。

7.统一组卷报批参照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印发的最新建设用地、临时用地审查报批文本格式和管理要求,对联动审批事项,合并用地用林报件中的同类材料,精简预审、立项、初步设计等重复材料,结合本地报批工作需求,形成报批材料清单,指导基层和行政相对人对照申报。

(四)合并批复阶段

8.统一批复文件。市级权限内且未委托下放的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农用地转用、临时用地审批以及涉及的林地许可(不含直服林地)、自然保护地许可(含征求意见),实行用地审批和使用林地审批合并批复,实行“一个出口”,即由林业部门将林地审核同意意见内部传送至自然资源部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出具批复文件。

四、有关要求

自然资源部门和林业部门应使用全省统一的自然资源各类调查、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最新占用补划成果、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最新局部优化成果、林地管理数据、湿地、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地、遥感影像等成果数据进行审查,加大对报件材料以及数据间逻辑性、一致性、准确性的审核,协调处理出现的地类冲突。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相关层级部门对数据现势性、准确性负责,数据同步更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一次性告知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森林(草原)植被恢复费、湿地恢复费等缴费事项,明晰缴费事项名称和缴纳费用标准、环节、时限等。

五、保障措施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用地用林联动审批作为全面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改革重要任务来抓,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重要内容一体推进。成立由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结合绩效管理考核,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坚持目标导向,将实施方案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及时总结提炼工作推进过程中成效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打造龙岩用地用林联动审批改革样板,对实施条件成熟的做法适时将成果在全市进行推广,或纳入阶段性系统工作予以重点推进。

六、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