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依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8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深化全市“多测合一”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工作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为改革目标,在我市推行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多测合一”改革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采取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实现建设项目全流程、分阶段“多测合一”,简化办事手续、节约测绘成本、共享互认数据成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于2024年底前落实。
二、改革范围
我市“多测合一”改革由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扩展至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在需要行政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的测绘服务(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推行分阶段“多测合一”。
三、改革任务
(一)优化整合测绘事项。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梳理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分阶段优化整合为三个综合测绘事项(附件1),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将拨地测量、首次登记宗地测量等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在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将规划放线、不动产预测绘等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在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将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不动产测绘等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一个综合测绘事项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承担,一家测绘单位可以承担多个综合测绘事项。
(二)提升“多测合一”信息平台。在现有龙岩市“多测合一”信息平台基础上进行升级,推动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房屋交易管理信息系统等平台互联互通,实现通过统一平台入口完成全流程“多测合一”项目委托与接办、成果提交与审批、成果共享与应用、质量与服务评价等事项。
(三)制定建筑面积计算细则。为解决我市房产建筑面积与规划建筑工程面积在计算与认定标准不一致的问题,规范房产与规划建筑面积的计算细则,推动规划建筑面积和房产面积计算规则的衔接和统一,使建筑面积测算标准更加科学合理。
(四)统一成果样式和合同范本。编制龙岩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样式和合同范本(附件2和附件3),统一测绘成果内容、报告样式、图表格式、成果汇交要求,规范“多测合一”成果生产与管理。测绘单位要根据各审批部门的要求和各测量项目技术规程按时完成各项测量,分阶段提交成果报告,实现“多测合一”提速增效。
(五)深化成果共享应用
1.扩展电子签章应用范围。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合同签订及测绘成果实行电子签章的基础上,将电子签章制度实施范围扩展应用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对“多测合一”全流程涉及的合同、成果报告等文件使用电子签章,提升“多测合一”成果利用的可靠性、权威性。
2.提升成果共享应用质效。一是在现有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代码关联测绘成果的基础上,建立“一码关联”机制,推动不动产单元代码串联各阶段测绘成果,实现“多测合一”成果在部门之间、审批前后环节之间共享。二是将不动产测绘成果纳入权籍数据库,实现成果共享,满足权属确认及发证工作要求。三是完善大比例尺地形图实时更新机制。在我市已建立大比例尺地形图实时更新机制的基础上,对龙岩市竣工阶段地形汇交成果数据标准进行完善和补充,进一步保证龙岩市中心城区内地形图的完整性和现势性。四是在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鼓励采用实景三维技术开展竣工测量,提交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规范的实景三维成果,同步用于更新我市新型基础测绘成果。
(六)加强成果质量监管。测绘单位要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成果质量责任,强化成果管理,严格遵守测绘成果安全保密、档案管理和成果汇交有关规定;在报送“多测合一”成果时,应当签订测绘成果质量承诺书,并上传至“多测合一”信息平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各审批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检查,严把“多测合一”测量成果质量关。检查结果及时向各审批部门、成果使用部门和项目业主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七)优化测绘服务机构市场。及时更新完善“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名录库,接受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入名录库。在龙岩市开展“多测合一”工作的测绘单位,通过“多测合一”信息平台申请进入我市名录库。“多测合一”测绘费用根据市场情况由供需双方确定。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清理不利于市场公平开放的政策限制,打破测绘服务市场的部门垄断和地方保护,促进形成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健康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测绘服务市场。
四、实施流程
(一)项目委托与接办。项目业主根据“多测合一”信息平台公示的完成时限、成果质量、服务水平、退件率等信息自主选择一家测绘单位,磋商并签订测绘合同。受委托测绘单位应根据合同载明的测绘任务和时间要求,分阶段组织开展各专项测绘作业。
(二)成果提交与审批。各测绘单位在完成测绘工作后及时通过“多测合一”信息平台提交测绘成果,用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住建、国动办等)进行审批业务办理。测绘成果经审批部门审核需要整改的,修改意见与整改时限通过“多测合一”信息平台发送至测绘单位,测绘单位按要求重新整改提交。
(三)成果共享与应用。用于办理相关审批事项通过审批部门认可的测绘成果,推送至龙岩市“多测合一”信息平台成果共享库,供各部门共享与调取。同时,测绘单位应按要求向市自然资源局汇交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量地形图数据成果(*.mdb格式),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合格测绘成果入库、归档、管理和更新相关测绘地理信息数据。
(四)质量与服务评价。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与项目业主对测绘单位成果质量与服务水平进行在线评价,评价结果公布在“多测合一”信息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多测合一”改革是党中央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部署,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探索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多测合一”改革工作。联合市住建局、市国动办制定出台《龙岩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样式》《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服务合同范本》及相关技术标准,做好“多测合一”改革技术培训、政策宣传、成果质量双随机检查等工作。负责龙岩市“多测合一”信息平台提升。市住建局、市国动办等部门依职责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做好“多测合一”全流程改革工作,配合完善“多测合一”信息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推动“多测合一”成果共享使用。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牵头本地区“多测合一”改革推进与实施,联合当地住建局、国动办等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整合测绘事项,制定出台实施方案。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政策宣传,组织开展信息平台、测绘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业务培训,增强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多渠道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获得项目业主、测绘单位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参与“多测合一”的主动性、积极性,推动“多测合一”改革在全市范围落实落地。
本通知印发后签订合同的测绘项目按本通知执行,之前的测绘项目按原合同执行。
附件:1.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测绘事项整合清单
2.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3.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样式(2024版)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