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中心城区立体生态住宅建筑 设计要求(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0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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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龙岩市中心城区立体生态住宅建筑设计要求(试行)》经我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30

  

龙岩市中心城区立体生态住宅

建筑设计要求(试行)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建筑及城市品质,推进龙岩生态宜居城市建设,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龙岩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实施细则》以及《龙岩市中心城区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等法规、文件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用于龙岩中心城区通过公开出让取得的,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合同及规划条件中明确可作为立体生态住宅的项目。

第三条 除本要求特别规定外,立体生态住宅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保障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性。

第四条 立体生态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含公摊)不得小于90平方米。

 

第二章 建筑设计要求

第五条 采用户属空中花园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户属空中花园至少应有相连2条外侧边不封闭,每户户属空中花园总面积不小于该户套内建筑面积的25%,其中至少一处空中花园的面积应不小于20平方米且进深(或外挑)尺寸不小于3.0米。

(2)户属空中花园对应的上层外墙面,不能设置阳台和设备平台,当设置外窗时,应采取视线遮挡措施;相邻花园之间宜采用视线遮挡措施(复式户型不受此条款约束)。

(3)户属空中花园种植区域应采取降板处理,降板高度不低于35cm。

第六条 采用空中园林街巷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中园林街巷开敞面净长度不应小于空中园林街巷周长的1/3,开敞面不得设置围护墙体。

2)空中园林街巷仅作为业主休闲活动使用,不应影响建筑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消防疏散。

3)空中园林街巷应设置于公共可达部位。

4)空中园林街巷绿化面积不小于其水平投影的20%。

第七条 户属空中花园和空中园林街巷设置层高应不低于2个住宅自然层高度,标准层层高不低于3.0米,且中间不得预留后期可改造增设楼板的围护结构或横、竖向结构构件。

第八条 户属空中花园和空中园林街巷的防水、绿化、排水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及现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防坠落、防雨污错混接、泥沙过滤等养护必要措施,并确保结构安全。户属空中花园、阳台的排水管道应接入污水管网,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园林街巷的花池排水要做好泥沙过滤,避免泥沙进入排水管网。

第九条 应沿户属空中花园和空中园林街巷的临空面(开敞面)布置绿化,绿化带长度不得小于开敞面边长的60%。

第十条 建筑之间的日照间距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1)当立体生态住宅为遮挡物时,日照计算的遮挡面应为户属空中花园和空中园林街巷的最外边缘;

2)当立体生态住宅为被遮挡建筑时,日照计算的被遮挡面(计算基准面)应为建筑主体(或阳台)外边缘。

 

第三章 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本要求由龙岩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