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规范既有建筑业态调整,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含备案抽查)及施工许可的工作程序,我们共同研究制定《龙岩市既有建筑业态调整实施意见(试行)》,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7日
龙岩市既有建筑业态调整实施意见(试行)
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规范既有建筑业态调整,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含备案抽查)(以下简称“消防审验”)及施工许可的工作程序,依据《城乡规划法》《消防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工作原则
既有建筑业态调整不应对相邻土地、建筑物等造成影响,不改变用地性质、合法产权,不应影响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得对周边环境、安全有严重影响。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合法产权建筑(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建筑除外)进行业态调整,对周边无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可按本实施意见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消防审验、施工许可。符合原规划用途,仅对建筑内部进行装饰装修、调整布局的不适用本意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等规定办理消防审验、施工许可。
三、建立部门会商机制
在消防设计审查或验收备案遇到文件规定以外难以判断的情形时,自然资源部门与住建部门通过联合会商的方式共同确定。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既有建筑业态调整难以认定的,可通过部门间会商方式进行认定。
四、实行清单动态调整
市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重大政策调整及新业态发展等,对既有建筑业态调整正负面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时会同市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对既有建筑业态调整互换范围清单进行动态更新维护。
五、其他要求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既有建筑业态调整,建筑合法产权人和实际使用人应当按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好涉及的相邻权关系,并负责处理由此引发的相邻权矛盾。
(二)未经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批准擅自调整规划功能、擅自施工造成无法办理后续消防审验手续的,由房屋产权方或建设单位自行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三)所有业态调整均应符合噪音、环境卫生等环保要求,均应满足建筑结构、消防等安全要求。
六、正、负面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龙岩市既有建筑业态调整正面清单
2.龙岩市既有建筑业态调整负面清单
附件
既有建筑业态调整正面清单
1.产权证土地(房屋)用途登记为商业服务业一级分类的(原登记综合、商业(指商住综合的商业部分)等用途按一级分类)进行业态调整,土地用途可包含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规定的以下二级类用地用途“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进行业态调整(不包含加油站、加气站、充换电站等)。
2.产权证土地(房屋)用途登记二级分类为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娱乐用地、旅馆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的,其内部的业态调整互换的功能用途可包括但不限于商铺、商场、百货、零售、超市、便利店、奶茶冷饮、茶馆、咖啡、小吃、轻食、批发市场、饭馆、餐厅、宾馆、酒店、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酒吧、KTV、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电子游艺厅、室内娱乐、健身房、教育培训机构、银行网点、宠物医院、公共设施营业网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私人诊所、网吧、影视城、洗车场、洗染店、照相馆、理发、美容、家政、保健养生、养老中心、月子中心、托管机构(午托、幼托、日托、养老)、洗衣干洗、洗浴、足浴、修理网点、物流营业网点等商服用途,但加油站、加气站、充换电站除外。
3.产权证土地(房屋)用途已登记为商务金融用地(包括办公、商业办公、电子商务、技术服务、广告传媒等)的,其既有建筑使用功能进行业态调整时,允许调整为旅馆(宾馆、酒店、旅馆、招待所等),应符合旅馆、酒店本地政策要求;允许配套内部员工食堂,应符合环保要求。
4.各级党政机关为主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行)所有或者管理的公共服务设施,如:教育设施、医疗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等建筑内部(除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农贸市场外),在保证主体功能使用并征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对内生活服务配套使用的文化娱乐设施。
5.利用既有建筑增加文化展示、民生设施、公益性服务等功能的。
6.工业厂房、仓储建筑(火灾危险性等级为甲、乙、丙类的除外)增加物流功能或工业、仓储建筑功能相互调整的,附属配套用房增加对内服务的餐饮、小型超市、健身房等配套设施的。
7.符合建筑质量、结构安全且能达到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等要求,并征得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利用非教育用地(住宅除外)开办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
8.利用风景区(非规划核心景区内)配套用房,增设服务游客的商业设施。
既有建筑业态调整负面清单
以下既有建筑业态调整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周边环境,建设主管部门直接不予受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
1.将产权证明文件土地(房屋)用途登记为非住宅建筑改为住宅、酒店、酒店式公寓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按正面清单执行。
2.产权证明文件土地(房屋)用途登记为住宅建筑改为非住宅建筑的。
3.将建筑用途转为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加工存储、危废存储等功能的。
4.将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农贸市场改做他用的。
5.将地下车库、交通通道改做他用的。
6.将工业建筑改为住宅、商业建筑的。
7.未经批准擅自封闭架空层、增加隔层等增加建筑面积进行使用的。
8.利用违法建筑整体或部分进行使用的。
9.其他明显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途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