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工业与信息化局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龙岩市水利局 龙岩市项目开发中心关于 强化项目用地要素保障精准推动 重大项目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9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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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工信科技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项目开发中心(重点办),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省市上半年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重点项目百日攻坚行动要求,强化用地要素保障,实行“用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做实做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助推重大项目早开工快建设,营造“大抓招商、大抓产业、大抓项目”的浓厚氛围。现将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项目科学选址

1.坚持规划引导项目。各地要引导项目按照规划选址,科学比选最优方案,合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建设单位在选址时,要及时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查询项目红线范围涉及的限制性因素,充分考虑论证,科学比选确定最优选址方案;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参与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工作,及时通过国土空间信息平台核实并提供用地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区等信息,不占、少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红线和灾害风险区。

符合占用条件的,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要提前介入、指导做好相关前期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批准前,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属必须且无法避让正在报批的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且已纳入正在编制的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及已有的合法交通运输、水利设施运行维护改造项目,可提请市政府出具不可避让论证意见,与用地报件一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 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2.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建设项目,需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从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用地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合理性、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充分性、节地水平的先进性等对方案进行分析比选,形成节约集约用地专章作为用地预审申报材料提交审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要严格按照现行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审查项目用地规模。项目建设单位将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等费用纳入项目估算、概算。

二、精准配置用地指标

3.积极争取重点项目统筹指标。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对照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以下简称计划指标)的条件,准确把握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形(详见附件1),发改委、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我市项目列入国家重大项目(国家级规划或取得国家部际联度会的支持和认可),最大限度争取使用国家配置计划指标,积极争取省年度计划统筹指标,优先保障年度省重点项目、需中央支持的重大项目,推动项目顺利落地。

4.加大盘活存量用地增加指标。各县(市、区)年度计划指标需求首先立足自身盘活存量土地实现保障,确实不足的,由设区市统筹;设区市统筹有困难的,积极争取省自然资源厅帮助协调异地调剂周转。各县(市、区)要加快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以省级确定的年度处置率为目标倒排任务进度,加大全市盘活存量土地产生计划指标。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各地的督导,实行年度处置任务进展情况动态通报,对未完成年度处置任务的县(市、区),核减其下一年度预支计划指标。

三、加快报批前期工作

5.提前做好用地报批前期。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红线(或施工设计红线),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积极推动和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同步开展土地征收、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同时开展林地审核、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各类保护区审核、规划调整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报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违法用地查处、现状调查、风险评估等;积极推动和配合实施征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同步开展拟征收土地使用人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

6.提前开展报批要件收集。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指导项目业主单位,主动上门、提前介入,积极提供“提前提醒告知”和跟踪服务,为新建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提供超前服务,指导企业分块做好前期材料准备,使项目用地报批少走弯路。项目用地涉及违法用地必须在组卷报批前处置到位,已在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处置到位的,报批时无需提供违法处罚材料。公路交通用地报批时用地规模可按不超过预审规划的10%把控,对用地报批材料齐全的,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组卷。

四、依法加快项目动工

7.积极推动先行和临时用地审批。积极推动国家重大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建设的其他工程用地,在用地预审上报的同时,依法申请先行用地审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省重大项目,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应及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

8.支持项目分期分段用地报批。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批复中明确的分期建设内容,分期申请建设用地。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正式报批用地时,可根据用地报批组卷进度,以设区市为单位报批用地,如果审批权限在省政府的,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段报批用地。农村供水设施和污水设施项目建设涉及农转用和征收的,可以由县(市、区)或乡(镇)整体提出用地申请,按“成熟一批、立项一批、上报一批”原则报批,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比照单独选址方式报批。

五、完善工作机制

9.规范项目建设程序项目涉及审批、核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即将到期或超过期限的,建设单位要及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压实县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责任,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防止“未批先建”,减少因项目违法用地被要求使用“设区市当年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定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10.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发改、工业与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利、项目开发中心(重点办)等部门,要把保障国家、省、市重大项目用地摆在突出位置,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项目用地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错失良机。各部门应成立专班,形成用地保障合力,进一步健全重点项目用地保障“一个清单、一个机制、一个专班、一个联动”,实行清单管理,挂图作战,建立进度跟踪制度,定期通报项目用地保障进度情况。

 

附件:1.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六类情形

          2.建设项目先行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工业与信息化局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龙岩市水利局                龙岩市项目开发中心

                             2022年8月19

附件1

 

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六类情形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军事国防类。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

、交通类。

1.机场项目。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下同)明确的民用运输机场项目。

2.铁路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铁路项目,《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的铁路专用线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际铁路建设规划明确的城际铁路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明确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3.公路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公路项目,包括《国家公路网规划(20212035年)》明确的国家高速公路和国道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国防公路项目。此外,为解决当前地方存在的突出问题,将省级公路网规划的部分公路项目纳入受理范围:

1)省级高速公路。

2)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

四、能源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能源项目。电网项目,包括500千伏及以上直流电网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以及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其他电网项目。其他能源项目,包括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

、水利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水利项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附件2

 

建设项目先行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1.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项目先行用地的请示;

2.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关于项目先行用地的请示;

3.土地分类汇总表;

4.用地情况汇总表;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6.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7.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或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工程建设的文件;

8.市、县(区)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先行用地补偿和安置情况的报告;

9.建设单位拨付先行用地补偿费用的凭证;

10.先行用地所涉村组和群众对先行用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安置途径的意见(先行用地告知书、回执、村代会);

11.勘测定界图;

12.申请项目先行用地的工程位置图;

13.土地利用现状图;

14.土地利用规划图;

15.业主单位关于先行用地报批的承诺函(先行用地全部在拟报批地用地范围内);

16.关于先行用地项目用地指标的说明及其附表;

17.林地审核同意书或林业部门同意先行用林的意见;

18.违法用地查处材料(涉及非本项目造成的违法,需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