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和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突出“全面深化改革和提升服务质量”主题主线,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着力打破管理和数据壁垒,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创新,以统一平台和底图为基础、业务融合为牵引,推行用地用林勘测、论证、预审选址、审批等各业务环节横向联动、纵向协同,加快推进我市用地用林联动审批工作,全面降低用地主体办事成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龙岩市推行用地用林联动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二、制定文件的参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用地用林用草用海联动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5〕15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龙岩市推行用地用林联动审批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五部分,一是改革目标,二是改革范围,三是改革任务,四是有关要求,五是保障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改革目标
以统一平台和底图为基础、业务融合为牵引,推进勘测、论证、预审选址、审批等各业务环节横向联动、纵向协同,着力打破管理和数据壁垒,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创新。通过全流程优化,实行同一阶段的审核审批事项同步办理,推动用地用林申请“只进一门”“只跑一次”,要素保障“一个口进出”“一件事一次办”,实现建设项目用地用林要素保障流程上有简化、服务上有优化、效率上有提升。
(二)改革范围
将预审与规划选址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先行用地审批等四类事项中涉及林地许可、湿地征求意见、自然保护地许可以及先行用林同意意见的,一并纳入联动审批范围。
(三)改革任务
1.项目策划阶段。①统一使用平台。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一张蓝图”监管,充分运用龙岩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项目储备库系统开展项目策划研究,用地用林联动审批的项目需在项目储备库中提取,同时将项目代码与储备库系统关联,提高项目策划成功率。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发送至发改、林业等空间协同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审查核实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发展规划,是否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生态公益林使用条件,明确预选址范围内林地(含草地、湿地)、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林地等情况,根据审查汇总意见修改完善项目规划用地红线。
2.前期统一阶段。②统一受理申请。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受理项目用地用林申请,通过“多规合一”信息平台推送至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查。③统一选址论证。建设项目涉及林地、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地、湿地的,同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参与预审与选址会审环节,合并召开选址论证会,对是否符合允许占用的情形以及避让的可能性提出会审意见,并同步启动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相关工作。④统一勘测定界。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分工协作,将原土地踏勘、使用林地现场查验统一合并为一次现场联合踏勘。⑤统一出具报告。结合拟用地用林的位置和范围,实行“多测合一”“多评合一”、成果共享互认,将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合并统一,自然资源与林业部门统一认定现状数据、权属地类、查验成果,实现只开展一次专家论证、只形成一份论证意见、只编制一个论证报告,论证结果共享共用。
3.土地征收与林地报批并联阶段。⑥统一公示公告。由县(市、区)政府统一将土地征收预公告和建设项目拟用林情况合并,在相关村(组)或林场、门户网站等采取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统一开展公示、公告,保障被征地农民等相关权利人的知情权。⑦统一组卷报批。合并用地用林报件中的同类材料,精简预审、立项、初步设计等重复材料,结合本地报批工作需求,形成报批材料清单,指导基层和行政相对人对照申报。
4.合并批复阶段。⑧统一批复文件。实行用地审批和使用林地审批合并批复,实行“一个出口”,即由林业部门将林地审核同意意见内部传送至自然资源部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出具批复文件。
(四)有关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和林业部门应使用全省统一的自然资源各类调查、城镇开发边界最新局部优化成果、林地管理数据、湿地等成果数据进行审查,加大对报件材料以及数据间逻辑性、一致性、准确性的审核,协调处理出现的地类冲突。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一次性告知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等缴费事项,明晰缴费事项名称和缴纳费用标准、环节、时限等。
(五)保障措施。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用地用林联动审批作为全面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改革重要任务来抓,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重要内容一体推进。成立由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及时总结提炼工作推进过程中成效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打造龙岩用地用林联动审批改革样板,对实施条件成熟的做法适时将成果在全市进行推广,或纳入阶段性系统工作予以重点推进。
四、范围期限
(一)对预审与规划选址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先行用地审批等四类事项中涉及林地许可湿地征求意见、自然保护地许可以及先行用林同意意见的,一并纳入联动审批范围。
(二)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1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科 0597-2225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