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龙岩监管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龙岩市分行 关于印发《龙岩市新罗区优化提升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1-19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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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政策背景

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和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支持金融业更有效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十批可复制创新成果的通知》(闽政〔2024〕8号)《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等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龙岩市新罗区优化提升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实施方案

2025年5月7日,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印发《2025年重点改革项目清单的通知》,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智能秒批”等工作列为2025年重点改革项目任务。

  二、制定文件参考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十批可复制创新成果的通知》(闽政〔2024〕8号)

3.《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

4.《不动产登记规程》(TD/T 1095—2024)

  三、主要内容

(一)对于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不动产增加(减少)配偶姓名、因买卖或赠与等原因增加(减少)共有人、共有份额变化以及离婚析产导致权属发生转移,且该不动产上已设立的抵押权需同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抵押人信息或共有状态)的,可在抵押状态下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即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一件事集成业务。

对于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已经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等情形,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抵押权人)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智能秒批”服务。

  四、范围期限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不动产增加(减少)配偶姓名、因买卖或赠与等原因增加(减少)共有人、共有份额变化以及离婚析产导致权属发生转移,且该不动产上已设立的抵押权需同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抵押人信息或共有状态)的,可在抵押状态下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即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一件事集成业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已经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等情形,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抵押权人)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智能秒批”服务。

(三)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审核科 0597-2388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