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5日,市政府印发了《龙岩中心城区工业地产分割及销售管理办法(试行)》(龙政综〔2019〕122号),有效期3年。该文件实施3年以来,对支持和规范我市工业地产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现势性,依据相关法律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龙岩中心城市工业地产分割管理办法》(龙自然资规〔2024〕2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明确在龙岩中心城市范围内,为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的工业标准厂房和规划用地范围内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性用房。
二、关于遵循原则。坚持工业地产工业用途的原则和“统一规划、封闭运行、 一案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规范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所辖范围内工业地产项目的准入管理和运营管控工作,促进工业园区工业地产规范、健康发展。
三、关于准入条件。产业准入及运营管理由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解释。一是企业应当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行业影响力以及相应的开发资质;二是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行业生产准入条件的标准要求和园区产业规划,确保所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关于限制要求。一是不得擅自更改工业地产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及附图、附件;二是工业地产的租售对象仅限于入驻工业地产项目的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法人;三是入驻企业购得的生产性用房及非生产性用房原则上5年内(自契税缴交之日起算)不得转让或者出租;四是工业地产的租售对象仅限于入驻工业地产项目的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法人;五是严禁工业地产分割变相搞商品房开发、严禁将工业地产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生产性用房、工业仓储等生产性用房改变规划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