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新罗分中心再次传出喜讯,成功为龙岩九溪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颁发了首本林下经济(森林景观利用)不动产权证书。这是新罗区继2024年9月颁发林下种植类型、2024年12月颁发林下养殖类型的林下经济不动产权证书之后,在创新林权类不动产权登记方面又迈出的坚实一步。至此,新罗区在全省率先实现林下经济经营全类型不动产登记发证。这一创新举措是新罗区持续推进“三权分置”机制,进一步明晰产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的生动实践,更是新罗区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
为依法保障林权权利人的权益,充分调动林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市自然资源局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林业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规范开展林下经济不动产登记促进林权价值增值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51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创新模式,聚焦森林景观利用类林下经济开发项目,通过尝试颁发林下经济(森林景观利用)不动产权证书,精准明晰林业经营主体对林下森林景观资源的产权范围与权益内涵,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林木产权,使经营业主能对森林景观利用项目开发进行长期规划与投入;而且充分激活了林地经营权,赋予经营者更强的经营自主性与灵活性,激励其依据市场需求与生态准则,合理开发利用林下森林景观资源,开展森林观光旅游、森林康养体验、生态文化教育等多元经营活动,深度释放林业发展潜能,推动林业资源优势向绿色经济优势转化。同时,通过颁发这一不动产权证,极大地提升了社会各界对森林景观资源的保护意识,使其深刻认识到这些资源所蕴含的价值与重要性。
下一步,龙岩农商银行将凭借新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迅速完成对龙岩九溪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授信流程,授信额度高达2000万元,为公司经营生态旅游项目提供金融支持,破解经营业主在项目启动与运营阶段的资金瓶颈难题。同时,市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做好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工作,加快推进林地经营权证发证试点工作,对从事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按照“三权分置”的权利类型登记发放“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不动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