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B2幢)龙岩农行大厦17楼
联系方式:0597-238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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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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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唐义林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龙岩市新罗区曹溪中粉路35号18幢401 |
龙房权证新字第35932号/龙国用(2002)字第201400号 |
王万民、王万众(各继承50%产权份额) |
登记机构: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