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6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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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B2幢)龙岩农行大厦17楼

联系方式:0597-2388160

序号

被继承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继承人

1

唐义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龙岩市新罗区曹溪中粉路35号18幢401

龙房权证新字第35932/龙国用(2002)字第201400号

王万民、王万众(各继承50%产权份额


登记机构: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