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04 17:27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8)龙岩市不动产证明第0031773号

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支行闽西交易城分理处

抵押权

350802320049

GB00390F0001

0013

龙岩市新罗区南城隔后工行龙兴大院(集资房)1幢602

产权人:华济丹、罗新华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202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