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廖剑虹 因保管不善,将龙国用(2006)第223120号、龙房权证字第2005209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廖剑虹
202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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