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信息、效能建设、机要档案保密、文电会务、机关安全保卫、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政务信息公开、督查督办、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基建工程、挂钩帮扶、平安建设、综治和计划生育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协调全市自然资源领域脱贫攻坚工作。
负责文秘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政策措施。协调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统筹协调调研工作,组织协调调研成果的评审、交流和成果转化。组织、协调综合性政策研究。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综合统计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负责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工作。牵头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的规划和计划。
(二)法规与执法科。参与起草地方立法权限内涉及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全市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权责清单和监管工作。
负责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查处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自然资源案件查处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依法承担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卫星遥感监测监督检查和自然资源例行督察。承担局信访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按权限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变更及延期;建设用地规划用地许可证核发、变更及延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核;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划拨);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变更及延期;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核发;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其他规划编制任务的备案。
(四)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科(不动产登记局)。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建立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统一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一张图建设工作。
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按权限办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事项。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及登记资料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地籍测绘工作。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负责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及考核评价监管。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指导监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起草工作。指导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措施和标准,组织建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准入目录、负面清单并监督实施。指导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监测、调控和监管。负责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
(六)国土空间规划科。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评细规划、分区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衔接其他部门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开展重大、重点项目选址前期研究。负责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空间保护开发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市政府及以上层面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重大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负责统筹全市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村庄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实施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镇(乡)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好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规划指导工作。
(七)工程规划科。负责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管理工作;参与并协调辖区内行业部门编制的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及管线综合统筹;参与本市交通市政类政策研究、具体管理办法制定工作;负责开展辖区内道路、桥、隧、涵洞及各类管网、地上杆(塔)线路等市政类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审批。
负责本市建筑及城市景观风貌、城市公共艺术(含雕塑)规划的政策研究、具体管理办法制定工作。负责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城市公共艺术的专项审查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批复;负责组织审查及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会同编制地下空间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普查和认定。实施工程许可批后跟踪管理。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组织落实全市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指导县(市、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承担土地征收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含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出具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
(九)耕地保护监督科。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县、乡(镇)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和保护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监管工作。拟订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措施,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勘科。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开展全市山、水、林、田、湖、草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工作。指导监督临时用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配合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和管理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以及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汇总全市地质勘查成果和行业情况。组织实施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广义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探矿权人勘查信息公示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做好压覆矿产资源相关工作、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标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工程,组织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权限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矿业权管理科。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措施、规划,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市场。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调处全市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和审核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局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测绘与地理信息科。负责贯彻执行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及规章和上级有关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基础测绘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指导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更新,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应用。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负责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核转报。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测绘活动、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按权限负责测绘资质审批,监督管理测绘作业证件核发。负责市外测绘单位来岩执业管理。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岩测绘活动。
负责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负责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监督实施测绘成果汇交,承担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负责地图管理,承担地图编制管理和地图审核工作,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卫星遥感影像资料集中管理。负责指导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计划财务科。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自然资源出让收益的收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工作并按规定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制定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
(十四)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队伍建设,承担全市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按规定权限负责相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及局派驻到村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承担局外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及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青妇、关工委等群团工作。承担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